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二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上訴庭星期五就他的上訴宣判。 曾蔭權四月就定罪、判刑和訟費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星期五早上將頒判詞宣布裁決。 曾蔭權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在首次及第二次審訊時,陪審團都未能達成裁決。控方不申請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