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高院庭內拍照拒認藐視法庭 案件押後至下月中

發佈日期: 2018-05-25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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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涉嫌在高等法院法庭內拍照,法庭開庭處理,涉案女子拒絕承認藐視法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中。

涉案的女子唐琳玲星期三在高等法院旁聽「佔領旺角」違反禁制令案件時,被發現在法庭內的公眾席拍照。她拒絕承認藐視法庭,獲准以五萬元保釋,手機被沒收交予警方和律政司調查。

唐琳玲表示:「我覺得我有能力,也絕對(有)高等學歷去為自己辯護,我相信法律是公正嚴明的,今天法庭所有的行為都已經體現了法庭是公正嚴明的。」

早上開庭時,她聲稱委託大律師艾勤賢代表,艾勤賢在庭上強調不是唐琳玲法律代表,他在法院電梯內聽到唐琳玲向人求助,出於好意建議她應向法官坦白,承認出於無知在庭內拍照,非蓄意或要脅影響法庭程序,建議她找法援。

法官陳慶偉指,唐琳玲應索取法律意見,重申在法庭內拍攝已不是單一事件,藐視法庭是嚴重罪行。

下午再開庭時,唐琳玲突然打斷艾勤賢,質疑他向傳媒發放錯誤信息,說拒絕艾勤賢繼續代表她,並堅持以英語發言,又多次向法官解釋拍照是「很小事」。

法官陳慶偉最後決定轉介律政司及警方展開調查,期間唐琳玲不准離開香港。

律政司指預計警方下星期完成調查,之後再決定如何處理。法官將案件押後三星期,至六月十五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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