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雲山有貓頭鷹出沒,吸引不少市民去觀鳥。不過只可遠觀,貓頭鷹受法例保護,任何人故意干擾都屬於違法。
貓頭鷹在鳥類中,屬「鴞形目」,之下有超過130個不同種,這次出沒的貓頭鷹屬「領角鴞」。
「領角鴞」在香港屬常見猛禽,分布廣泛,也可能是最適應在市區生活的貓頭鷹,因為領角鴞可以棲息於樹洞或建築物角落,捕食昆蟲、蜥蜴等,在城市不愁食物,每年春天繁殖。這次見到的幼鳥,已經踏入學飛階段,可以離開樹洞飛到附近的樹枝。
貓頭鷹都是夜行性動物,視力銳利,能在黑暗中獵食,所以如果用閃光燈、或電筒等強光照射牠們,會造成傷害,亦有機會觸犯法例。
本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列明貓頭鷹是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可以狩獵、故意干擾、買賣、出口或管有貓頭鷹及牠們的巢或蛋。若違反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