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商修例提升道路工程安全要求 研對違規者罰款監禁

發佈日期: 2018-04-27 11:38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討論提升道路工程安全要求的法例修訂。

鑑於前年發生四宗涉及道路工程的交通意外,運輸及房屋局建議修例,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加強規管,例如要求工程負責人放置合適的防護,分隔工程範圍及行車道,並於適當地方放置載有緩撞裝置的護航車等。違例會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有議員關注,早前有交通警員處理交通意外時被貨車撞死,要求落實措施保障,亦有議員擔心罰則未必有阻嚇力。

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表示:「當局會否構思引入在道路工程實施交通管制期間,減低回收警告標誌時存在交通意外風險的措施,例如採用輔助工具,讓工人在車上回收雪糕筒,而不用落到路面回收?」

路政署副署長徐永華稱:「拿走雪糕筒在我們的操作而言是界定為流動操作,正好今次修例這些流動操作,我們要求工程負責人提供車載式保護裝置去頂住,保護回收工人,所以對情況有所幫助 。」

實政圓桌新界西議員田北辰說道:「法例只針對工程負責人,今次A負責人被捕,承辦商下次又價低者得,一直入低標。我覺得承辦商本身都要有一定罰則。」

路政署副署長徐永華表示:「危險駕駛是可以直接引致他人死亡,但提供防護裝置如果不提供,其實不是直接引致有人死亡,只是沒有提供合適保護給有關工人,所以性質上有分別,我們未必能等同看待。但無疑我們明白議員對罰款是否足夠比較關注,我們會與律政司再研究罰款水平是否可再調整。」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