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建議加重的士違法行為罰則。 澳門政府公布《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草案,建議如果的士司機有「拒載」、「揀客」,「議價」或「濫收車資」,會由處罰澳門幣六百至三萬澳門元;五年內累積四次違規行為,會被註銷駕駛執照,三年後才可重考。 另外,法案生效後首一年,的士須按規定,安裝全球衛星導航及錄音設備。另外經營「白牌車」,罰款會增至九萬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