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政治委任官員離職

發佈日期: 2018-03-3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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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復活節假期後有新工作,由於他離開政府未夠一年,就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的工作安排提供意見的諮詢委員會,列出了一些他在新工作崗位的限制,不過並沒有法律約束力。

袁國強一月初以私人理由辭任律政司司長。政府日前公布,袁國強四月三日開始以資深大律師自僱形式執業,「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指,袁國強與政府簽訂的聘任合約,訂明他在離開政府一年內,不得在任何牽涉或針對政府的索償、訴訟或談判中代表任何人。

合約亦訂明,除非得到行政長官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洩露任何敏感資料。委員會的意見認為,袁國強不應在離職後一年內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政府土地和物業等的競投,亦不應參與任何可能導致政府尷尬的活動。

委員會同意在有聘任合約條文,和袁國強遵從委員會意見的前提下,他的自僱安排不會損害或削弱政府履行職能的表現,亦不會令他在不公平的情況下得到利益,以致較競爭對手有利。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示,離職官員是向諮詢委員會徵求意見,而並不是審批。這個制度並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即使違反亦不會被檢控或懲罰。

林鄭月娥說政治委任官員離開政府後不像一般公務員般有長俸等安排,所以所謂規管可以說是對制度的尊重,而政治委任官員簽署聘任合約時,已經代表他們認同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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