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稅兩級制4月1日起實施 料可減輕企業稅務負擔
發佈日期: 2018-03-29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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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利得稅兩級制將於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實施。
《施政報告》提出利得稅兩級制,法團首二百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百分之8.25;其後的利潤則按百分之16.5徵稅。
而獨資或合夥業務的非法團業務,兩級利得稅稅率,相應為百分之7.5及百分之15。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節省16萬5千元和15萬元稅款。
政府發言人指,新稅制可減輕企業稅務負擔,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政府預計實施新稅制後,稅收每年會減少約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