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鄧浩賢承認暴動罪 押後至下月判刑
發佈日期: 2018-03-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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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普前年旺角暴動案,一名男子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 任職侍應的被告鄧浩賢,交由懲教署看管。他被控前年二月九日凌晨,在旺角山東街及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向警員擲磚及搖動路牌,被告去年底承認一項暴動罪。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關注,長達十二分鐘的呈堂新聞片段,是否全程拍攝到被告,並顯示他導致二十九名警務人員受傷,法官指判刑時會納入考慮。 控方指,雖然未能確定警員受傷時間,但案發時警員在山東街設立防線後被擲磚受傷,退到彌敦道,正是在被告涉案期間發生。 辯方反駁指,片段未能證明全部警員是在同一時段內受傷。 辯方求情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被告知道自己行為錯誤,但因病患而一時衝動犯案,沒有顧及後果。 辯方又指,被告難集中精神及遵循指令,若判監被告會比一般囚犯承受更多痛苦,但法官不接納,認為只是辯方猜測。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一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