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票控香港大學沒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名離職副教授支付有薪年假薪酬,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勞工處向香港大學發出兩項傳票,控告港大於去年六月,與當時的電機電子工程系副教授張星煒終止僱傭合約後,無合理辯解下沒有在七天法定期限內,向對方支付十萬元有薪年假薪酬,案件押後至下月九日再審。 據悉港大是在合約終止後五十多天,才向張星煒支付有關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