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流通紙幣須獲發鈔銀行與政府同意

發佈日期: 2018-01-29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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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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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例,複製香港流通紙幣須得到發鈔銀行及政府同意。過去五年金融管理專員共收到265宗複製鈔票申請,其中250宗獲批,多數用於製作教科書、廣告、電視或電影。

申請者需提供複製紙幣目的、面額和數量、發鈔銀行等資料。複製品面積須小於或大於真鈔兩成,正反兩面要顯眼地印有「道具銀紙」字樣。

每張須印有編號,備存登記冊供警方查閱,拍攝後亦需交警方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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