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例,複製香港流通紙幣須得到發鈔銀行及政府同意。過去五年金融管理專員共收到265宗複製鈔票申請,其中250宗獲批,多數用於製作教科書、廣告、電視或電影。 申請者需提供複製紙幣目的、面額和數量、發鈔銀行等資料。複製品面積須小於或大於真鈔兩成,正反兩面要顯眼地印有「道具銀紙」字樣。 每張須印有編號,備存登記冊供警方查閱,拍攝後亦需交警方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