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十七歲清潔工被控在連鎖零售店萬寧偷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 77歲被告李淑卿,案發時是荃灣萬寧一間分店員工,被控去年七月二十一日偷取超過六百枚印花,價值三萬多元。 被告早前不認罪,指原本打算拿膠紙去固定垃圾袋,但誤將印花當成膠紙,直至下班回家後才發現誤拿印花,翌日早上上班時歸還,但保安仍在其袋中發現小量印花,決定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