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指一地兩檢具法律基礎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不認同
發佈日期: 2017-12-28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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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民建聯認為有關決定有紮實的法律基礎,是具最權威和穩妥的法律解讀。但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就認為,「一地兩檢」不符合《基本法》的憲制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人大常委會認為安排符合憲法及《基本法》,強調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
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讀是最權威和穩妥,釐清公眾對「一地兩檢」的法律疑慮。
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表示:「《基本法》都是由人大這個機構去通過,才有《基本法》,在法律基礎方面,可以說是非常紮實,而大家亦知道,其實《基本法》條文內亦沒有說不容許『一地兩檢』的安排。」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就表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既不是釋法和修改《基本法》,也不是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形式引進法律,做法不符合《基本法》的憲制規定。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指:「沒有《基本法》任何條文曾經說過也好,總之人大常委決定的,我們(人大常委會)說的就有效,如果是這樣便很可怕,如果是這樣就是『一國一制』。你不如把《基本法》中,很小心寫來的,香港有自己立法機關、人大常委在某些情況下才有權做某些事,不如都全扔去垃圾桶。」
石永泰又說,不認同人大常委會可以在憲制秩序中,有至高無上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