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襲擊途人案罪成 裁判官指無必要使用武力

發佈日期: 2017-12-1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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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佔領行動」期間襲擊途人,被裁定罪名成立,下星期判刑。裁判官指,朱經緯毫無必要向正離開的途人使用武力。

朱經緯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裁決。他被控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以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主任裁判官錢禮裁決指,庭上多次慢鏡播放案發片段,見到朱經緯揮打的動作,控辯雙方無爭議,朱經緯的警棍擊中鄭仲恆背部近頸部位置。

雖然,鄭仲恆自稱支持「佔中」,當晚到了旺角,而案發時他與一大群人一起前進,但片中見不到他有任何敵意行為,令警方或被告有需要向他揮警棍。

裁判官又指,片段明顯見到當時人潮正消散,鄭仲恆正想離開亦沒有武器,只是經過朱經緯身旁,朱經緯根本不需要為自己或同袍自衛,不認同朱經緯自辯指根據《公安條例》,合法使用最低武力,驅趕鄭仲恆離開。

裁判官說,朱經緯絕對沒有必要、也沒有合理理據使用武力,所以他襲擊鄭仲恆是毫無合理疑點,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朱經緯服務警隊三十五年,事發時現場情況不斷變化,他真誠相信當時有需要執法,只是犯技術錯誤,又指案件會對整個警隊有影響。

在庭內的朱經緯,被判有罪一刻反應平靜。

裁判官決定押後下星期五判刑,辯方曾要求讓朱經緯保釋,跟家人過聖誕,但裁判官指案件嚴重拒絕要求,朱經緯交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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