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倡規定旅行團設本地領隊 政府指或增成本

發佈日期: 2017-10-27 20:43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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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旅遊業條例草案》,有議員要求《草案》明文規定旅行團要設本地領隊,政府指旅行團成本可能會增加。

上月底本港一個在深圳集散的旅行團在番禺遇上車禍,造成兩死多人受傷,這些一日團無本港領隊跟團,亦不受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保障。

在立法會《旅遊業條例草案》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部分到內地的旅行團都無本地領隊隨團,希望政府能在《條例草案》中明文規定。

人民力量新界東議員陳志全說:「旅行團是否可以完全沒有香港職員負責,或條例是否可以有負責人,不論職能是甚麼,都要負責。」

工聯會勞工界議員陸頌雄指:「有本地領隊在事後照顧、跟進和安排,是對旅客有多很多的保障,對於消費者角度來說,應該要有清晰字眼標明。」

旅遊事務署表示,無本地領隊隨團的情況,主要是廣東省短線團,大多數的旅行社有安排當地導遊,如果設本地領隊可能影響團費。

旅遊事務副專員廖廣翔表示:「現時旅議會亦沒有所謂就這些旅行團,每團必須有領隊的規定,因為領隊的角色較多是服務的提升,一向在市場上,很多顧客對這些安排,未必希望有太多人隨行,因為可能會影響這些短線團的成本。」

對於有議員關注《草案》只規管入境團,旅遊事務署強調,只要是由本地旅行社提供服務,不論是入境還是出境,都會受未來成立的旅遊監管局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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