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 控方指前特首擅於作秘密交易及偽裝
發佈日期: 2017-10-25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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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案,法官下周二會引導陪審團,預計陪審團下周四退庭商議。控方結案陳詞指,只要證明曾蔭權作為行政長官,接受他人「甜頭」,便可證明控罪的元素。
控方結案陳詞指,曾蔭權隱瞞他和雄濤股東黃楚標之間的關係,唯一原因是一旦暴露兩人的真實關係,將會揭露貪污勾當,提醒各陪審員留意,一個商人為何無條件出錢聘請國際知名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為曾蔭權將入住的深圳豪宅裝修,甚至全包租客水電煤和管理費用。
而事件被揭發後,裝修工程就停工,如果曾蔭權及單位業主真的清白,為何要停工,及與何周禮保持距離。
控方又提出,曾蔭權2010年中曾到倫敦等地旅行,即李國寶離港後一日,而一名無人知悉身份的曾蔭權友人,曾贊助曾蔭權保鏢旅費,控方認為可能就是李國寶。
控方又指曾蔭權擅於作秘密交易及偽裝,他接受電台訪問時,只講出表面的事實,認為深圳大宅及批准李國寶作雄濤董事,只屬正常商業行為,但認為陪審團應思考曾蔭權作為特首及行會主席,行為實屬貪污。
控方指,行政長官理應是誠信代表者。曾蔭權在電台說過,生涯中均在「陽光下做事」,但事實上,租約訂立期及80萬租金是否在2012年支付,完全無證人見證或文件紀錄,故不是他所說的公開透明。
控方強調,曾蔭權面對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即曾蔭權接受「甜頭」,便可證明控罪的元素。以他身為行政長官職位,作出傾向優待行為便可。控方毋須證明曾蔭權接受免費提供的裝修,作為批出雄濤廣播牌照的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