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訴署批工作散漫 地政總署就延誤個案深感抱歉

發佈日期: 2017-09-1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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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兩宗主動調查報告,其中一宗批評地政總署散漫,有新界村屋違規超過二十年,仍未處理好。地政總署就延誤個案表示深感抱歉,並表示會採取行動收回土地。

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指新界一間村屋高度超出限制逾1.8米,並非法搭建門廊、圍牆,佔了約310平方米的土地,當中三分一屬政府土地。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地政總署於1995年已發現違規,2004年取消該村屋的「豁免書」,十年後才展開執管行動,期間進行了九次沒有作為的巡查行動。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由發現到付諸行動,足足相隔十九年。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地政總署作為土地大地主,及土地契約管理人,對如此放肆的違規行為,知情而不作為的做法,是令人難以接受。使兩位業主可於地政總署,採取執管前賣出村屋及土地,拿了他們的利益,而毋須承擔絲毫的責任及處分。」

公署指村屋連土地兩度易手,第三名業主接手後,被地政總署在去年初「釘契」,兩年間先後兩次檢控違反相關條例,各罰款7萬元。

地政總署表示,佔用人已清拆位於政府土地的構築物,至於在農地上的構築物,署方七月向業權人發警告信後,28日限期內仍未糾正,署方獲得法律意見後,會根據土地條例,重收有關地段。

地政總署向申訴專員公署解釋,被取消「豁免書」的村屋,屬中等的處理優先次序。署方指,就不涉及危害公眾安全,及毋須緊急處理的積壓個案,會採取「先易後難」,及「先入後出」策略,即優先處理較簡單的個案。

劉燕卿指:「行動組已積壓很多個案,如果你說要『先易後難』,你可以先處理很多個案,但這是一個過渡措施,不是一直實行下去。結果適得其反,其他以前沒有人理的,越來越沒有人理。」

申訴專員公署指不排除這宗個案只是冰山一角,促請地政總署訂立處理個案的目標時間。

地政總署就延誤個案表示深感抱歉,指「新界行動組」自2007年成立至今,有7746宗積壓個案,當中已完成處理535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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