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入禀小額錢債審裁處,聲稱自己早前被警方無理禁錮,向警務處索償逾四萬五千元。 黃之鋒聲稱上月一日準備遊行時,被警方無理鎖上手銬及禁錮一小時,事後被警方告知無意拘捕。 他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追討人身侵犯、聲譽受損等賠償逾四萬五千元。 審裁官提醒黃之鋒作為申索人有舉證責任,押後至11月6日再審,期間雙方需要把證人供詞存檔及送達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