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被跟蹤案宣判 三人判囚一人判社服令
發佈日期: 2017-07-18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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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被跟蹤案宣判,四名被告三人判入獄兩個月,其餘一人判社會服務令。 去年九月四日選舉投票日朱凱廸在元朗多個街站拉票,期間發現被兩輛車交替跟蹤。警方之後拘捕四人,四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遊蕩罪罪名成立。 首被告黃堅輝、第四被告何義基及第三被告林家俊,被判入獄兩個月。十八歲的第二被告黃俊欽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四名被告報告正面及有悔意,不涉及恐嚇,又指其行為不過份,屬於輕微罪行。 但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指,首被告是本案領袖並招攬其餘被告,他們目的清晰,就是阻礙朱凱廸在競選中勝出。又指被告天未亮已有部署,首被告在朱凱廸附近居住,當日明顯有備而來,認為參選人不應在受干擾下進行選舉活動,四名被告雖無言語威嚇,但出動兩輛車交替跟蹤,令朱凱廸擔心安危,案情嚴重,是有預謀犯案,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因此判其中三名被告入獄。 第二被告由於無案底,加上盲目服從胞兄指示,案發時並非司機,因此判社會服務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