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中小學生最近流行玩一種外型似迷你弓的玩具,射出來的「箭」是一支牙籤。 警方指關注事件,強調就現時資料顯示,在公眾地方管有「牙籤弩」會觸犯《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而管有這種武器意圖作非法用途就會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 海關就說至今收到兩宗有關「牙籤弩」的投訴,正在跟進。又說在香港供應的兒童玩具,安全受《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