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向764間迷你倉發通知書 僅3間遵從要求
發佈日期: 2017-06-1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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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致完成巡查全港迷你倉,發出近五千張通知書,要求營運者改善,以符合消防要求,至今只有三間完成改善工程。
牛頭角迷你倉四級大火發生將近一年,期間消防處巡查全港880多間迷你倉,向其中764間發出逾49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有53間因此決定結業。
根據消防處要求迷你倉內各排儲存倉分隔至少2.4米,只有3間迷你倉完全遵從要求,完成改善工程,消防處接納業界建議,以耐火物料覆蓋儲存倉,代替以2.4米分隔。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徐文良表示:「有三十分鐘耐火物料時間,讓其可以減低或阻延火警迅速蔓延時間,所以用耐火物料亦等於2.4米的分隔距離。其他替代方案,比如沒有切合這個要求,不會與他們有任何批准,或將水準降低,必須要達到這個消防安全水平。」
消防處指,理解營運者改善迷你倉布局及安排客戶將物品搬遷需時較長,若營運者態度積極,會給予延長遵辦通知書的期限,亦有個別營運者限期前無採取積極措施改善,短期內會提出檢控。
另外,地政總署已將182間違反地契的迷你倉「釘契」,保留重收單位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