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種植大麻

發佈日期: 2017-06-10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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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通識:種植大麻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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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月接連破獲大麻種植場,又檢獲偷運入境的大麻產品,警方警告罪責等同販毒。大麻植物原本沒有納入《危險藥物條例》,到上世紀七十年代才修例。

警方今年至少破獲四宗大麻種植案,其中一宗就涉及約二千棵大麻植物。大麻植物內的果實、花和種子,加工後有迷幻作用,早已被列為毒品,受《危險藥物條例》規管,但沒有包括整棵大麻植物。

到1978年,政府鑑於新的科學研究結果,證實整棵大麻植物都含有令人產生迷幻的物質,所以重新訂定大麻的定義,涵蓋整棵大麻植物。

根據當年的報道,香港並無濫用大麻情況,只有小部分在酒吧工作的女子和一些外籍人士吸食。1977年,警方和海關共檢獲19公斤大麻,九成是經香港販運到其他地方,到今年單是頭三個月,警方及海關共檢獲235公斤大麻。

當時販運大麻等毒品的最高刑罰,已經是終身監禁和罰款500萬元,至今罰則沒有改變。但後來就針對種植可製成毒品植物立法,栽植任何大麻屬植物或鴉片罌粟,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和監禁15年。

在2013年的一宗種植大麻案,一名女子因種植181棵大麻,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1個月,她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指栽植大麻植物,供他人吸食的罪行並無量刑基準,但同意量刑並非考慮檢獲的大麻植物重量,而是考慮涉案大麻植物,每年估計的大麻草產量是否商業運作、運作的規模及被告的角色,駁回上訴,維持被告11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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