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螺肉充鮑魚違《商品說明條例》 判罰五千元
發佈日期: 2017-05-08 18:47
港澳



一間酒樓出售的鮑魚炒飯以螺肉充當鮑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罰款五千元。
涉案的酒樓位於葵涌新葵興廣場,海關去年八月接獲舉報後到酒樓「放蛇」,點了88元一客的「鮑魚福建炒飯」。取到政府化驗所檢測,證實炒飯內並沒有鮑魚,與餐牌上顯示的商品說明不符,檢控酒樓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酒樓負責人在庭上承認為了節省成本,以螺肉代替鮑魚。裁判官指希望被告汲取教訓,明白「營商要老實」,判公司罰款五千元。
茗苑宴會廳店長王國偉表示︰「是我們錯了,之前錯了我是認錯。我是這家酒樓的店長,我都很責任龐大,覺得很慚愧。這些是我們對《商品說明條例》,認識膚淺。」他又表示是廚師貪方便偷工減料,用了20多元一罐的海螺片代表鮑魚,已經將他解僱。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供應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五年。
海關表示,市民可致電24小時熱線舉報懷疑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