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委擬修家事法 有議員倡應先支援好再立法
發佈日期: 2017-05-08 15:15
港澳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把「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引入家事法,令離婚父母繼續參與子女生活。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上,議員一致表決要求政府先成立贍養費管理局,支援單親家庭,再考慮立法。
政府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引入「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取代現行家事法下的處理離婚家庭時作出的「管養」及「探視」安排,父或母在作出影響子女重大決定前,需先通知或獲另一方同意。
勞福局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已完成四個月公眾諮詢,收到一百五十份意見書,約三成半人支持現階段立例,兩成人原則上支持,但立例前需增加支援及資源,三成半人就反對。
有立法會議員指原則上同意立法,但認為必須向離婚夫婦提供支援。
民建聯新界東議員葛珮帆表示︰「關於贍養費,都見不到面,見面都差點打架。所以如果未來真的會立法,可能會帶來更多家庭暴力和更多難以處理的問題,對孩子未必有好好的幫助。」
工黨新界東議員張超雄表示︰「你何時成立贍養費局?連錢都不肯給,就要他要有共同責任。爸爸都不肯給錢,然後他對於兒子,讀哪間學校又諸多意見,又不去負責任。」
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福利)戴淑嬈表示︰「我們知道有這個強烈意見,有很大部分、起碼三分一,是不同意現階段立法,但我們現時亦就著本身我們草擬的條例,亦收集了一些意見,就著條例、個別條例的一些意見,我們先做這個工作,先進行條例修改。」
勞福局指擬議法例最快會在2018年年初提交立法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