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商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法律 有議員倡先提供支援
發佈日期: 2017-05-08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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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討論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的擬議法例及支援措施。
目前當兩夫婦離異,法院通常把子女管養權判給父母其中一方。法改委05年發表報告書,提出把「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引入香港家事法。
勞工及福利局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已完成公眾諮詢,收到一百五十份意見書,約三成半人支持現階段落實擬議法例,兩成人原則上支持,但希望增加支援及資源,三成半人就反對。有立法會議員亦認為政府立法前應先提供足夠支援。
民建聯新界東議員葛珮帆表示:「我們有很多個案都提出,今天其實他們面對很多困難,包括追討贍養費本身亦是一個很困難的地方,很多時只關於贍養費,都見不到面,見面都差點打架,所以如果未來真的會立法,可能會帶來更多家庭暴力,和更多難以處理的問題,對孩子未必有好好的幫助。」
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福利)戴淑嬈說:「我們知道有這個強烈意見,有很大部分、起碼三分一,是不同意現階段立法,但我們現時亦就住本身我們草擬的條例,亦收集了一些意見,就著條例、個別條例的一些意見,我們先做這個工作,先進行條例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