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汲水門大橋罪成 拖船船長判囚四周緩刑一年

發佈日期: 2017-04-11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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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汲水門大橋罪成 拖船船長判囚四周緩刑一年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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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水門大橋前年十月被躉船碰撞事故,拖運躉船的拖船船長被判監四星期,獲准緩刑,船東就被罰一萬五千元。

兩名被告,63歲拖船船長黎木喜及船東永業機器工程公司,早前承認「碰撞汲水門大橋」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黎木喜取得船長牌照25年,從沒發生過意外。承認事故中有疏忽,已在最早時間認罪。海事處的調查亦沒對他作出警誡或警告。

而船東永業1978年成立,沒有案底,事故已影響聲譽,感到後悔,希望法庭判罰款。但控方指,最高列罰是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五萬元。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發生意外唯一原因是船長沒有檢查大橋高度限制,他有責任保障船員及公眾安全,未核實資料便航行,做法完全不可接受,幸好沒造成大破壞,否則會是一場災難,判黎木喜監禁四星期,緩刑一年,而船東罰款一萬五千元。

涉事的躉船公司早前否認相同控罪,經審訊後上月被裁定無罪。

前年10月23日晚,黎木喜駕駛拖船拖著躉船,駛經汲水門大橋,期間躉船吊臂杆撞到大橋,令大橋一度封閉,來往機場陸路交通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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