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非法進口食米判罰款 註冊米商方可進出口食米
發佈日期: 2017-03-08 18:32
港澳



一男一女因為非法進口食米,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兩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元旦在落馬州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在車上搜獲十一袋、各重二十五公斤的食米,共重二百七十五公斤,拘捕48歲男司機及48歲女乘客,他們被控在沒有許可證下進口食米,違反《儲備商品規例》,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二千五百元。
根據規例,除了有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將食米進出口香港,作為禮物或自用,但不超過十五公斤可豁免。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政府早於1955年實施《食米管制方案》,確保本港有穩定食米供應,進口商要承諾進口一定數量,並維持儲備存貨。2003年政府開放政策,米商數目由03年底的83個,增加至今年一月底204個。
有米商指食米供應不穩定,可能影響市場價格,所以規定註冊米商才可以進出口食米。食米進口商負責人李豐年表示:「十多年來都有間中試過,例如船運問題或失收問題,都會有部分食米,可能有一、兩天來不到香港,例如我們生產國有失收,或其他原因來不到,香港人會容易引起不安,所以政府必須確保食米供應。」
工業貿易署表示,市民食用的食米主要由外地入口。截至一月尾,本港總儲米量約25500公噸,即是大約一個月的食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