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亂過馬路執法
發佈日期: 2017-02-10 18:27
港澳



「馬路如虎口」,道路交通安全,除了司機,行人亦有責任。警方近日針對亂過馬路的行人在全港執法。
中區是香港心臟地帶,早在七十年代交通已十分擠塞,經常出現人車爭路。警方當時進行大規模執法,除了針對司機,亦針對胡亂過馬路的行人。
曾經一日之內發出309張,俗稱「牛肉乾」的定額罰款單,並發出14張傳票給亂過馬路的行人。
當時不小心過馬路的最高罰款已經要五百元,到近年涉及行人傷亡的交通意外已經減少。
1981年,有8800名行人在交通意外中受傷,280人死亡。去年就大減至3千多人受傷,80人死亡。
至於警方近日針對行人違例過馬路的行動,就發出了1千4百多張傳票,八成都是不依照交通燈號指示過馬路。
市民要留意在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15米範圍內,如果不使用這些設施過馬路,或者攀越路邊圍欄過馬路都屬違法,最高罰款二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