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曾蔭權案中35萬未能證明與租金有關
發佈日期: 2017-02-09 13:31
港澳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接受利益案,辯方繼續結案陳詞,指曾太同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有金錢往來,不能證明兩人同日分別存入及提取35萬元就一定與租用深圳單位有關。 曾蔭權在太太及家人陪同下應訊,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繼續結案陳詞,反駁控方指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於2010年7月16日向曾太提供35萬元,最終作為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租金是極嚴重的指控,完全無合理理據支持;又展示同月曾太開出給李國寶的一張20萬元支票,指兩人有其他金錢來往,控方根本不能證明李國寶簽的35萬元現金支票,或存入曾太戶口的35萬元一定與深圳單位有關,強調兩筆交易不是同一筆錢。如果真的官商勾結,為何李國寶不直接將錢交給黃楚標,而要轉折交錢給曾太。 黃楚標經營集團是深圳地產王國,業務廣泛,涉案物業有沒有在內地放租、放售甚至賣廣告,不能排除曾蔭權夫婦是透過地產代理或其他正常情況租用。 對於控方指曾蔭權夫婦在政府原則上向雄濤批出聲音廣播牌照後,曾到內地與黃楚標見面。辯方指曾蔭權身為特首,出入均有保鏢貼身保護,根本不可能與黃楚標秘密會面。控方單憑出入境紀錄作指控提供不全面資料,令陪審團有幻想;又指控方只公開極小部分事實,陪審團一直被蒙在鼓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