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生藏爆炸品罪成囚3月 官:須判阻嚇性刑罰
發佈日期: 2017-02-01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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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青年前年在立法會大樓附近被搜出爆炸品,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二十一歲就讀公開大學的關迦曦獲准以一萬元保釋。
關迦曦涉嫌前年十二月中立法會審議《版權(修訂)條例》期間,到立法會大樓一帶,之後在金鐘海富中心附近被警員從其背包搜出一公斤「煙霧餅」,內含五百克用於爆炸品的氯酸鉀,早前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年輕,若可判緩刑,可以得到家人支持,相信更有助改過,擔心如果入獄會識到壞朋友。
暫委裁判官葉啟亮說,緩刑需要有特殊理由,若只是因怕在監獄遇到壞人,任何人都可提出。
他又說被告被定罪後,在勞教中心覆述案情有不同版本,認為被告只是為了開脫,顯示他無悔意。唯一合理的求情理由,是他並無點燃「煙霧餅」。
葉啟亮說管有爆炸品是嚴重罪行,後果可以很嚴重,香港是文明社會不能剝奪其他人享受和平的權利,法庭不會縱容這類行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決定判被告入獄三個月。
被告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會就定罪和刑期上訴,等候上訴期間可能已經服刑完畢,申請保釋,獲裁判官批准,但須遵守宵禁令,並每周到警署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