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覆核案勝訴率約6成 署長指有嚴謹批核機制
發佈日期: 2017-01-3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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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獲批法援的司法覆核官司最終獲判勝訴或有利判決,比率是五至六成,法律援助署署長鄺寶昌認為合理,又說有嚴謹機制決定是否批出法援。
政制、基建以至房屋政策過去都曾被入稟司法覆核挑戰,但亦發生過申請人誤導法庭的事件。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只要符合法律要求,申請司法覆核是每個人的權利,但欺騙法庭就是濫用程序。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很多時老實講,如果個個講真話,官司可以減一半。如果你刻意隱瞞,很難說把關者失誤,我覺得現在的機制是行之有效,否則在案件裡蒙騙法庭的事實都不會被發現。」
相對司法覆核案,社會可能更加關注法律援助有沒有用得其所。
數字顯示,就司法覆核而申請法援,2015年有五百宗,法援署批出約五分一,去年有四百多宗申請,獲批法援的不到三十宗,法援署在這方面的支出維持約每年三千萬元。
法援署資料顯示,2013至2015年獲得法援的司法覆核案件中,有百分之52至60勝訴,或問題最終得到相關政府部門處理,法援署署長鄺寶昌認為合理。
法律援助署署長鄺寶昌指:「其實司法覆核申請(法援)有上有落,當我們批出法援,當然要有合理理據及勝訴機會,但沒可能是百分之一百的勝訴才批出法援,所以這類案件去到超過半數(勝訴或有利判決),其實是合理的結果。法律援助是香港司法制度及法律制度很重要的一環,主要目標是希望任何人士如果有合理理據提出訴訟,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司法公義。」
他強調逾九成法援案件涉及勞工、破產欠薪、刑事等案件,司法覆核只佔約百分之一。
法援署指會在訴訟的不同階段,監管案件是否有充足理據繼續,如果申請人欠缺理據就會撤銷法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