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倡設對角過路處 供市民斜行橫過十字路口

發佈日期: 2017-01-2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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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倡設對角過路處 供市民斜行橫過十字路口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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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十字路口,四邊行人路亮起綠燈時,不少市民為了貪方便打斜過馬路,沒有跟從交通指示。有學者認為政府可以優化。

馬路如虎口,不過在沙田威爾斯醫院對開的十字路口,不少人過馬路時便不太守規矩。

無論是推著輪椅、拖著小孩都沒有跟黃色線的行人過路處指示,而是打斜過馬路。為甚麼呢?因為這裡四邊行人路有時候會同時轉綠燈,即使打斜過馬路都不會有車開過來,但就違反交通條例。

有市民表示:「無辦法,每個人都趕時間。」亦有市民指:「其實應該是犯法的,不可以的。」被問到有沒有試過走中間,他指:「從前有,但現在意識到其實快不了多少,所以現在會行回斑馬綫(黃色線)。」

區議員指,這個路口可以說是「打斜」過馬路的黑點。沙田區議員姚嘉俊指:「下午五時至八時,都是下班及探病時間高峰期,這個路段可能是超過一百人,同時四邊及打斜過。」

同樣的情況,在將軍澳唐俊街和寶邑路交界都有。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行人需使用指定的過路處,否則可被處罰二千元。

但一些地方,如銅鑼灣羅素街和勿地臣街這個路口都可以斜行過馬路。

中環畢打街和皇后大道中的交界,市民可從多方向橫過馬路。

有研究交通安全的學者認為,可試行把這類「對角過路處」,應用在十字路口。

香港大學地理系教授盧佩瑩表示:「最重要是行人行得安心、舒服。完全都(劃)黃色,告訴市民在這個範圍內,如果完全亮起綠燈,打橫打直打斜都可以。」

學者又說,如果在政府在十字路口上設置「對角過路處」,便要多提醒市民應以最快的速度過馬路,不可在黃綫上停留。

運輸署指回應說,設置「對角過路處」,需考慮對路口行車容量的影響,因為有關過路安排需要延長行人綠燈的時間,車輛停頓的時間會因而增加,減低路口車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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