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 證人繼續作供
發佈日期: 2017-01-13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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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控方傳召證人繼續作供。 曾蔭權由夫人曾鮑笑薇陪同抵達高等法院,他的弟弟曾蔭培及妹妹曾璟璇,亦有到庭。 控方首名證人,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表示,公職人員對投資收益項目要向政府匯報,但不一定所有公職人員都要匯報,會有個別情況。 又提到按行會成員及問責制官員利益申報機制,行會成員須每年向特首申報詳細的財務收益,包括所持的公司股份,及超過二十萬元的交易。 而行政長官須自願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也要按行會申報制度申報。劉焱都同意,但指政府並無設一個機構負責審閱或對問責官員申報作出指引。 控方表示,廉署去年6月要求劉焱交出曾蔭權在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的行程日記。劉焱在同月回覆,表示未能找到相關紀錄。 第二名控方證人、特首辦前副私人秘書蔡傑銘接受控方提問時,指2007年7月已採用「內部守則」監管特首坐私人飛機或遊艇的利益申報,如無任何衝突,特首可接受邀請但需支付市價費用。 但內部守則沒有文件紀錄,他怎知守則的存在? 蔡傑銘指,由不同渠道向特首索取資料。而在2012年2月傳媒報道,曾蔭權曾坐私人飛機及遊艇去旅遊,才知道有內部守則。 在加入特首辦前,蔡傑銘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作,處理雄濤廣播申請牌照事情。 辯方展示蔡傑銘向上司發出的電郵,指鄭經翰非常熱心、積極推行數碼廣播,蔡傑銘表示同意,指當時雄濤的負責人是鄭經翰,主要是他與政府接觸。 至於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張美兒作供,控方指如有公職人員的單位得到免費或優惠價裝修,是否構成規則下利益衝突的申報,張美兒回答是屬於要申報的「典型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