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案件排期時間增 司法機構指取決多項因素

發佈日期: 2016-12-2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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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案件排期時間增 司法機構指取決多項因素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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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案件排期到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所需時間一直增加,最新平均要約九個月。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與資深法官不足有關。司法機構指,排期時間取決多項因素。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多名高層的涉貪案,於2013年三月轉介高院,一年零兩個月才開審。

今年大年初一的旺角暴亂,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名,案件六月轉介高院,排期2018年一月開審。司法機構訂明由高等法院原訟庭案件,平均排期時間目標是120天。即大約四個月。但09年起已不達標,去年平均輪候時間更超出目標一倍幾,要另外多等五個月。

司法機構指排期取決多項因素,包括案件複雜程度、涉案人數,還要考慮控辯雙方預計審訊日數,可以出庭日子等,涉及易受傷害證人的案件會盡快排期。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主要原因是高等法院鬧「法官荒」,處理複雜案件的資深法官不足:「當你看看法院的清單,你可見經常有大量案件,是由暫委法官處理,通常是回來的退休法官或者資深大律師願意每年當數星期特委法官,有時委任區域法院法官雖然有找到暫委法官是好事,但無法代替具經驗的常任法官,處理香港最重要的案件。」

江樂士說輪候審訊時間越長,對被告未必公平,證人亦會受影響:「長時間延誤明顯會影響證人記憶,延誤越久,對事情印象會越模糊,越難確切記得做過或說過甚麼,特別是要認人的案件。」

江樂士指現時法官的薪酬和待遇,吸引不到富經驗的法律人才。法官短缺的問題必須解決,否則審訊的輪候時間只會越來越長:「案件越早審訊越好,不要認為是老掉牙的說法,但『遲來的公義就是失去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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