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承認旺角暴亂向警擲磚 還押候刑
發佈日期: 2016-12-1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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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7歲少年承認在年初的旺角暴動中向警員投擲磚頭,還押候刑。 被告陳浩文原本被控傷人罪,控方修訂改控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後,被告認罪。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二月九日凌晨,在彌敦道行車線上聚集,並用磚頭投擲警員,令一名警員左膝流血,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新聞報道得悉警方進行拘捕,他感到憤怒向警員投擲磚頭。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一時激動才犯案,他的年紀容易受人唆擺,未必掌握到當時是和平示威或是暴力行動。 不過裁判官香淑嫻指,就算掌握不到別人的事,沒理由不能掌握自己手腳和動作,認為他應有自制能力。 辯方又指被告星期二生日,但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拒絕讓他保釋,還押等候感化及勞教中心等報告,下月九日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