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新聞‧講英文》退休法官胡國興講「藐視法庭」
發佈日期: 2016-12-1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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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國興稱:「若有人拒絕宣誓,拒絕讀誓詞,那麼他或她會犯藐視法庭罪。」 引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的立法會宣誓風波,法庭有判決。 法庭指游蕙禎和梁頌恆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二人立法會議員資格被取消。 對於有人在宣誓時發表辱華言論,退休法官胡國興指,若證人在法庭拒絕讀誓詞或拒絕宣誓,法庭可判他藐視法庭罪,英文是甚麼? 這是contempt of court,胡國興指若證人宣誓,宣誓得不好,就會給你多一個機會,若再次鬧著玩就不可原諒,有機會判監。 藐視法庭罪涉及影響司法及法庭權威,為了確保法庭公平和公正,有效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