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涉貪案開審 涉與兄長等開空殼公司
發佈日期: 2016-12-0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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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貪污,被控近二千項控罪,終審法院合議庭開庭審理。
由二月還押至今的何超明由囚車送到法院,他共被控1970項罪名,涉及金額約7600萬。
案情指何超明涉嫌與兄長和親戚朋友開設十間空殼公司,共謀合議、製造假像,以高於市價一至三成的工程費,承接檢察院工程和服務,包括維修冷氣機和影印機等,但那些空殼公司只會將服務外判。而為了營運空殼公司,何超明以332萬公帑租用單位。
另外,他又利用745萬元公帑,以教員休息室名義租用一個單位,說是給海外法律專家交流,但單位內有卡拉OK、乒乓球枱和按摩設施等,只有何超明持有單位鎖匙。
另外,澳門海關在2013年破獲一批走私沉香,何超明以口頭方式要求海關將沉香轉移到檢察院,說打算以刑事方式起訴,但何超明私自將沉香取走,最後在新任檢察長要求下才歸還。
何超明涉及的其他罪名,包括在2006至2014年間,申請特別專項撥款合共560萬,但沒有提交收據或書面申請。何超明在庭上多次舉手想提出要求,但法官指根據程序,何超明不可以發言。
案件原定星期一開審,但何超明以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曾在偵查階段,批准廉署查閱他及妻子存放在終審法院的「財產利益申報書」,又曾審理他提出的「人身保護令」,認為岑浩輝身份有衝突,提出聲請,但之後遭終院駁回。
由澳門回歸起,擔任檢察長約十五年的何超明,曾經被視為澳門特首人選。他在前年離任,今年二月離境時被廉署拘捕,起訴他公務上侵佔罪、詐騙罪和濫用職權罪等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