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家前僱員涉受賄造假帳 其中一人判囚7個月
發佈日期: 2016-12-08 18:14
港澳


連鎖快餐店「吉野家」三名前僱員受上司賄賂造假帳,串謀詐騙店方,其中一名被告被判監七個月。 20歲被告是「吉野家」天水圍天瑞分店的前助理店務主任,案情指,她與另外兩名被告接受上司約七萬元賄款,在收銀電腦系統輸入不準確的銷售記錄,以補貼另一間分店的營業額,她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和一項串謀詐騙罪。 屯門法院裁判官判案時指,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又指貪污、賄賂的行為是不能容忍,一定要判以阻嚇式的形罰,而被告在犯案時擔當重要的角色,罪行違反誠信。法庭有責任維持香港成為廉潔的社會,亦不會接受「因被告年輕」的理由而輕判,判被告入獄七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