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倡收緊富戶政策 公屋租戶入息超規限需遷出
發佈日期: 2016-12-06 23:00
港澳
房屋署建議收緊富戶政策,公屋租戶的入息或者資產任何一項超出規限,便需遷出公屋。租戶在香港亦不可擁有住宅物業。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早前原則上同意收緊富戶政策。房屋署提交具體建議,富戶政策現時實施「雙軌制」,住滿十年的住戶,每兩年申報入息及資產,如果收入超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的3倍,同時資產超過限額84倍便要遷出。 建議改為「單軌制」,只要其中一項超出限額都要遷出。不過,會同時調高入息限額至四倍或五倍。而資產限額亦建議,上調至91倍或100倍。 以四人家庭為例,即若家庭入息超出10萬元或者資產逾243萬元,就要搬走。房署認為,若擁有如此資產足以購買近期的居屋或綠置居。 另外,又建議若租戶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包括跟他人共同擁有,簽了購買協議,直接或間接透過公司擁有物業,不論居住公屋年期,資產或入息均需遷離。不過,若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六十歲或以上,就不受富戶政策影響。 公屋住戶羅小姐表示:「豈非很多人也要遷出?很多人也會投資買股票,(資產)也會增值,即是住了十多年,百多萬資產也會有的,若節儉的話。」公屋住戶何太表示:「你有錢嘛,還要住(公屋)?抽居屋便可以,我當時無錢,否則我也抽居屋(搬走)。」 公屋聯會反對建議。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財富累積應是公屋政策的德政。過往有些成效,透過一些誘因,令十幾萬家庭買資助房屋脫離租住公屋,但現在看來,誘因在這次檢討很缺乏討論,只集中收緊標準。」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將於星期五討論這些建議。若獲通過,最快明年十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