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丁屋
發佈日期: 2016-12-06 18:25
港澳



丁屋問題困擾多年,非原居民不滿原居民有特權,原居民則指《基本法》保障他們權益,更投訴有丁權無地建丁屋。
丁屋源於港英政府1972年推出的小型屋宇政策,讓18歲以上的新界男性原居民有權興建三層丁屋,每層面積不得超過700呎。
但丁屋土地長期供不應求,政府跨部門督導委員會十年前曾建議在沙田、元朗作試點,放寛丁屋地積比,可發展多幾層,但建議最後並無落實。
鄉議局亦曾構思將丁屋變為每層2100呎,樓高二十層,一丁一層。唐英年2011年參選特首時,亦倡議丁屋可加到六至九層。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回應說,放寬限制會引起規劃、環境及建築物安全等問題。宣布參選特首的退休法官胡國興近日出席鄉議局活動時,又提議容許丁屋多建幾層。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指丁屋政策目標並非要覓地滿足所有有丁權要求的原居民,亦要考慮鄉郊交通的負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