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就港大校委會去年否決任命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為副校長去年申請的司法覆核許可,高等法院開庭聆訊。 馮敬恩一方認為事件嚴重干預院港大自主,涉及公眾利益。他指副校長遴選要求不包括候選人必須有博士學位,校委會指陳文敏因此落選是不恰當,但馮敬恩放棄要求法庭撤銷校委會的決定,代表港大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事件只涉個人利益,而校方的決定並無受偏見影響。法官區慶祥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頒布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