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委會商訂立每周44小時標準工時 有代表不同意
發佈日期: 2016-11-23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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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時委員會再開會,討論早前勞方要求立法訂立標準工時在每周44小時,委員會的商界代表不同意。 已經退出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勞方代表,之前提出將法定標準工時,訂在每周44小時,超時「補水」是僱員薪金1.5倍,並分階段實施。 委員會主席梁智鴻指,商界對建議有很多疑問:「分階段,怎樣叫分階段?他們(勞方)說有些地方要豁免,如何豁免?他們亦提到有些行業做不到,哪些行業做不到?以後要如何做?我們要研究這方面。」 有餐飲業僱主認為如果實施勞方建議,成本會大幅增加,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指:「一星期假設每日九小時(工作),通常一星期工作六日,即是54小時,那便多出十小時。成本將增加了十至二十百分比,甚至更高。這方面僱主為了考慮成本上升,或將一些工作的時段將為拆件,每天真的工作八小時,之後再聘請臨時工或散工。」 但有零售業人士認為有需要盡快立法,對僱員會公平些,香港百貨商業僱員總會常務理事蔡宗建表示:「經常十時收工,都要做到十一時,每日都有一個小時或約個半小時無償加班。有返工時間、沒有收工時間,長期下去對身體健康及家庭生活也有影響。訂立後對他們有補償,(僱主)請少些人,四個人做五個人的工作。」 他又指一旦立法,個別僱主可能減少佣金「填補」超時補水的開支。梁智鴻希望下月會議可取得一些共識,也再次呼籲六名勞方代表重返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