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資料獲優先編配公屋 兄認罪妹獲撤銷控
發佈日期: 2016-11-21 15:39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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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兄妹涉嫌向房署虛報資料獲優先編配公屋單位,被控欺詐罪,哥哥認罪,還押下月判刑。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廿九歲妹妹林佩賢獲撤銷控罪,她三十二歲的哥哥林偉聰承認欺詐罪。
案情指被告在零八年聲稱與外婆同住,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申請公屋,獲編配秀茂坪南邨一個單位,但外婆實際上是住在安老院。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被告騙取房屋福利,剝削真正有需要的人,等候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下月十二日判刑。
案中的「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 」是房委會零七年推行,鼓勵年輕一代與長者居住,可以提早上樓。
規定申請家庭有不少於兩代的組合,其中必須包括至少一名年滿六十歲的年長親屬,及一名年滿十八歲的年輕成員,只要申請書在輪候冊上登記不少於兩年,雙方簽署聲明願意一同居住,便可提早獲配屋。
但如果被發現違反條款,就會被終止租約。計劃到零九年, 與其他計劃合併為「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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