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新偉選舉呈請被撤 劉小麗仍涉至少2司法覆核
發佈日期: 2016-11-18 13:00
港澳


在立法會九龍西選舉落選的關新偉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裁定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提名無效。由於關新偉未在限期前存入訟費保證金,被法庭撤銷選舉呈請。 關新偉在入稟狀指,劉小麗以極慢速度宣誓,加上她在社交網站指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認為她無意遵守誓詞,要求法院裁定她的提名無效。但由於關新偉未有及時,繳交兩萬元訟費保證金,高等法院開庭處理他的寛延限期申請。 代表他的律師指關新偉自入稟後多日均身在海外,未能到銀行存款。而律師亦未能聯絡他索取指示。 劉小麗一方就指,劉小麗宣誓問題是當選後的事,質疑關新偉用選舉請呈是否合適,又指法例無列明可延期交保證金,要求法官駁回申請。 法官區慶祥表示呈請人應於入稟後五日內存入保證金,現時期限已過,而關新偉不在香港並非好的解釋,又指律師可透過電話、電郵等聯絡他,故駁回延期申請,並同時撤銷關新偉的選舉呈請。 法官區慶祥亦裁定,申請人關新偉需要向劉小麗及律政司支付訟費,但實際金額需要再商討。 劉小麗認為法庭判決公正:「對方濫用司法程序,根本不應該因為我在其後任何行為作為一個選舉呈請。」 選舉呈請被撤銷,劉小麗仍涉及至少兩宗司法覆核案件,包括城大學生莫嘉傑指她第一次宣誓無效,要求法院推翻立法會主席再次為她監誓。另一宗是的士司機鄭玉佳質疑劉小麗以「龜速」宣誓是無效。兩人都要求法庭宣告她的議席懸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