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司法覆核 法官區慶祥下午宣布押後裁決
發佈日期: 2016-11-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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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審理政府就宣誓事件提出的司法覆核。政府代表指,特區政府並無提請全國人大釋法,已去信中央查詢但未獲確認,現階段不影響聆訊。法官區慶祥下午宣布押後裁決。
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同余若海,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到達高等法院。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以及代表青年新政梁頌恆同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潘熙,亦先後到庭。
代表政府的余若海在庭上指,特區政府沒有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宣誓事件釋法,但由於傳媒廣泛報道,律政司已去信中央查詢是否會釋法。如果收到回覆,會通知法院,現階段要求法院繼續審理司法覆核申請。
余若海指,《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訂明議員要盡快宣誓,第21條就指如果有人「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可被取消就任資格。又指條例從來沒有賦予任何人必然有第二次的宣誓機會。
認為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一早清楚宣誓規格,但兩人在10月12日的立法會會議上,仍作出與法定要求「相去甚遠」的宣誓行為,包括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標語,又將中國的英文讀成「支那」有侮辱意思,是藉宣誓場合宣揚港獨,認為已經構成「忽略宣誓」。
余若海指政府的關注點不是立法會的內部運作,而是憲法規定的要求。立法會主席無權裁定某人有否違反《基本法》第104條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認為解讀條文的權力在法院。
又指雖然《基本法》第77條列明,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但發言不包括宣誓。
法官區慶祥質疑法院是否有權處理《基本法》第104條,因為如果行政長官的宣誓是由中央政府監誓,一旦特首當選者的宣誓受到質疑,由誰處理是一個問題。
余若海就指,就算監誓者是中央官員,市民都可以入稟法院尋求覆核。
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陳詞時指,梁君彥被律政司列作本案答辯人實屬不必要,亦給人感覺是行政干預立法。
翟紹唐在庭上指,梁君彥當日是按《議事規則》作出裁決,容許梁頌恆和游蕙禎再宣誓。而《基本法》第72條並沒有規定主席一定要執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認為梁君彥容許梁頌恆同游蕙禎再宣誓是保守、安全及謹慎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