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前員工串謀他人詐騙判監 各需償還15萬款項

發佈日期: 2016-10-28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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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前員工串謀他人詐騙判監 各需償還15萬款項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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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一名前員工和另外兩人訛稱寄失郵件,騙取40多萬賠償,承認串謀詐騙,分別判監20至29個月。

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判,首被告陳嘉祐案發時是香港郵政客戶服務員,派駐郵件查詢組。

案情指他於2012至15年間,串謀兩名舊同學,即案中次被告曹碩恒及第三被告伍俊諺,利用不同名義,以掛號郵遞方式將三千多件郵件寄到中東及歐洲等地,然後向郵件查詢組訛稱當中超過一半郵件寄失,並聲稱郵件內有每支價值460至500元的原子筆。

三名被告之後偽造原子筆公司的發票,以及未有收到郵件聲明書,向香港郵政申索每件寄失郵件最多320元連郵費的賠償。香港郵政最終向第二及第三被告合共發放超過45萬元賠償。

廉政公署其後接獲舉報,去年拘捕三人,三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形容首被告在香港郵政做「內鬼」,是整宗詐騙案的始作俑者,利用郵局運作灰色地帶,入職四年但就用了兩年半犯案,批評他「貪得無厭、當法網不存在」。

而今次案件並未包括,其餘一千五百多份未能成功申索的郵件,反映詐騙金額有機會更高,判處首被告監禁29個月,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則分別判監21及20個月。

法官又下令三名被告要各自向香港郵政償還約15萬元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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