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杯被判監 湯家驊指議會內違法需擔法律後果

發佈日期: 2016-10-25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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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擲杯被判監 湯家驊指議會內違法需擔法律後果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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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是首次有立法會議員因為在會議廳內擲物抗議被判監。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就算在議會內,只要有意圖向人擲物就有機會構成襲擊罪。

黃毓民2008年晉身立法會就向時任特首曾蔭權擲蕉,之後議會開始有議員以擲物品。黃毓民被判刑後,這種抗爭手法是否要繼續呢?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我們從來都不想傷害梁振英,抗議完全不含暴力成份。反對派去抗議他做錯事都害怕的,我懷疑他應不應該做特首。」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審訊結果更清楚反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給予議員言論自由,但在議會內的違法行為都要承擔
法律後果。他表示:「如果你是向一個人擲,無論擲中他也好,擲不中也好,都可能犯襲擊或傷人罪,分別只是有沒有人報警或者提出檢控。今次的事件照我理解,就是當事人即是特首親自報警,堅持提出檢控。」

他又表示,黃毓民今次的案件由裁判法院審理,未構成案例,如果日後經上訴庭處理判決就會成為有約束力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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