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逃繳六個年度的薪俸稅合共超過十五萬元,在荃灣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三星期及十星期。 現年五十歲的太太曾是一名人力資源總監。案情指,她在2005至11年的六個年度,向稅局申索扣除她及丈夫兩個物業的貸款利息及個人進修開支,虛報的扣除總額達87萬多元,涉及逃稅共11萬6千多元。同樣是五十歲的丈夫涉及虛報的扣除總額達35萬多元,逃稅共4萬1千多元。 兩人本月中被裁定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