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攜超限制膠棍進港鐵站遭票控 判罰2千元
發佈日期: 2016-09-23 18:47
港澳


一名女子攜帶超出港鐵行李尺寸限制的膠棍進入車站,及拒絕向港鐵職員出示身份證,在法庭被罰款2000元。 開庭前,被告鄧美晶在屯門法院外展示事發時攜帶的同款伸縮膠棍。 控罪指,26歲、社會主義行動主席鄧美晶,去年九月攜帶三支各長約160厘米的伸縮膠棍乘搭港鐵,在九龍塘站被職員截停,指她涉嫌違反《香港鐵路附例》,超出行李長度不可超過130厘米的限制。 期間鄧美晶拒絕向港鐵職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以擴音器叫口號,直至警察到場才出示。她被港鐵票控「攜帶禁止攜帶的行李」及「沒有提供身份證」兩項罪名。 暫委裁判官李祖詒認為被告無悔意,指她當時一定知道港鐵職員身份,而職員在執行附例時如有合理懷疑,可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證,裁定鄧美晶兩項罪名都成立,罰款二千元。 鄧美晶不同意裁決:「我不同意一個普通市民這樣也會被港鐵的大律師團隊控告。只不過我是拿了一支比我還要矮的棍進入港鐵,我不明白為何這樣會對其他市民造成滋擾。」 鄧美晶建議港鐵參考日本及台灣等做法,放寬有關攜帶大型行李的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