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指港府有權處理2047後地契 籲勿輕信傳言

發佈日期: 2016-09-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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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指港府有權處理2047後地契 籲勿輕信傳言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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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表示,政府有權處理2047年後的土地契約問題,呼籲市民不要輕信2047年後將自動失去業權的傳言。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網誌提到,立法會選舉期間,部分候選人以2047年後作選舉議題,其中包括土地契約續期問題,但留意到坊間存有誤解,以為特區政府無權處理2047年後的土地契約。

他指出,《基本法》第123條列明,回歸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特區政府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

97年回歸後行政會議決定,除了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契約,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期滿時,可由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五十年,毋須補地價,但要每年繳納租金,相當於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3。

以港島薄扶林花園為例,地契在2006年中屆滿後,最終獲續期五十年至2056年。有屋苑業主表示,以一個八百多呎建築面積單位,續地契後以過去一年為例,要交約七千六百元租金。

陳茂波又指,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公開出售的土地年期一般從賣地當日起計五十年,都超越2047年。他強調即使未來有大量土地契約於2047年到期,特區政府絕對有經驗和能力處理。

對於有建議要求政府立即啟動為這些地契續期,他認為是不切實際,因為要早三十年續約,有違定下契約的意義。

陳茂波又批評,有候任立法會議員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危言聳聽,臆測政府日後會大幅改變現有政策,實在莫名奇妙。希望巿民認清事實,毋須「自己嚇自己」,小業主亦不要輕信一些「2047年後將自動失去業權」的傳言,以免在錯誤資訊影響下出售物業,甚至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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