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女文員虧空公款約262萬 承認盜竊罪
發佈日期: 2016-08-0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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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女文員虧空公款約262萬元,承認盜竊罪,被判入獄30個月。 案件在灣仔區域法院審訊,51歲被告林玉明,94年開始在涉事律師行任職文員,案發後已被解僱。 控罪指,她於14年5月至15年9月期間,合共盜竊律師行約262萬元銀行存款,為另一間律師行一名執業大律師支付律師樓及寓所租金。 辯方大律師艾勤賢求情指被告因中年危機而犯案,因為過奢華生活欠下多家財務公司債務,盜用公款。事發後,被告30多萬元強積金被律師行扣起,又償還其中107萬元。而被告遭解僱後,一度在天后觀音廟任職廟祝。辯方形容事件是悲劇,被告中五畢業後在涉事律師行工作,案發時月薪1萬8千元。被告深感後悔,亦知道所犯罪行是違反誠信,監禁是無可避免。 辯方又表明,被告不想公開同執業大律師的關係,只披露兩人因工作認識。該名執業大律師知悉款項是盜竊得來後,已立即歸還涉案的107萬元。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法庭不會猜測事件,但奇怪該名執業大律師十三個月內多次收取月入只有1萬8千元的文員金錢。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初犯及償還多於一半的竊款,已扣減多於三分一刑期,判入獄30個月。
